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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文化局作者:佚名发表日期:2007-07-05 11:06:06 字体:【
服务编号
IC0011
服务名称
澳门演艺学院的舞蹈课程
服务简介
课程简介
目前设有中国舞及芭蕾舞技术课程、11年制之初、中、高级的芭蕾舞和中国舞正规培训课程、舞蹈教师资格课程和专为学龄前儿童开设的2年制舞蹈启蒙课程,上述课程为各类学生提供全面、多元和系统的舞蹈艺术训练。
执行单位
文化局﹝ IC 澳门艺术学院舞蹈学校
申请地点
澳门新口岸获多利中心 3 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查询方法
查询电话:7976618 / 7976619
网址       www.icm.gov.mo/cons
 
IC0011A
办理类型
报名手续
相关 资讯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舞蹈有兴趣的人士,有关年鹶限制请参阅“课程 资讯
申请方式
报名人士须亲临澳门演艺学院。
必须递交文件
1.          由澳门演艺学院提供的报名表;﹝报名表可于演艺学院索取或在 网页下载
2.          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须出示正本以便核对﹞
3.          1 吋半相片 3 张;
4.          与报读科目有关的证书、文凭、奖状或成绩表的影印本;﹝须出示正本以便核对﹞
费用
报考费 :
报考一科:澳门币 50 元;
报考两科:澳门币 60 元;
报考三科:澳门币 90 元。
( 上述报名费以报考三科为限,报名费恕不退还。 )
学费 :
每学期学费请参阅“ 报读科目收费表
( 每学年分 2 个学期,以 5 个月为一学期。 )
办理时间
录取名单的公布日期将于新生入学试时作出通知。
备注事项
1.          报读各项课程之新生必须参加入学考试,入学资格将以入学考试成绩评定。
2.          具体考试内容及时间于报名时通知。
3.          所有缴交文件,恕不予退还。
表格下载
法例网址
1.          核准艺术教育之法律体系。
法令第4/98/M B.O. 4(I) de 26/01/1998
2.          核准演艺学院章程事宜。
训令第184/89/M B.O. 44(S) de31/10/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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