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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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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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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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文化局申请举办文化活动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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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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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每年透过文化局对本澳文化社团作出资助,以鼓励和支持民间团体开展文学、美术、书法、摄影、录像、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学术研究等各方面的活动。
文化局现时提供两种资助方式:“年度活动计划资助”及“单项文化活动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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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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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
(IC)
─文化活动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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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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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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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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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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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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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3996626
图文传真:28366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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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100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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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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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活动计划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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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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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文化活动资助
(
IC100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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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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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已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的非牟利团体。
2. 非牟利团体的附属机构须以母团体的名义申请。
3.
不附合上述资格的申请将不获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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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递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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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文化社团资助申请表
- 如属首次申请,须递交刊登在政府公报的注册证明,附属机构则须递交母团体刊登在政府公报的注册证明。
- 会员名单
- 其它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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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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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澳门文化社团资助申请表》前,请检查是否已填妥所有资料及附上有关文件;如需保留表格副本,请先自行影印。逾期递交、欠缺数据或未能于截止时间前补交有关文件,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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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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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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