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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文化局作者:佚名发表日期:2007-07-05 10:57:46 字体:【
服务编号
IC1003
服务名称
向文化局申请举办文化活动的资助
服务简介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每年透过文化局对本澳文化社团作出资助,以鼓励和支持民间团体开展文学、美术、书法、摄影、录像、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学术研究等各方面的活动。 文化局现时提供两种资助方式:“年度活动计划资助”及“单项文化活动资助”。
执行单位
文化局 (IC) 文化活动厅
申请地点
澳门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查询方法
电话       :3996626
图文传真:28366808
网址  : www.icm.gov.mo/association
 
IC1003A
办理类型
年度活动计划资助
相关服务
单项文化活动资助 ( IC1003B)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1.      已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的非牟利团体。
2.      非牟利团体的附属机构须以母团体的名义申请。
3.    不附合上述资格的申请将不获考虑。
必须递交文件
-            澳门文化社团资助申请表
-            如属首次申请,须递交刊登在政府公报的注册证明,附属机构则须递交母团体刊登在政府公报的注册证明。
-            会员名单
-            其它相关附件
备注事项
递交《澳门文化社团资助申请表》前,请检查是否已填妥所有资料及附上有关文件;如需保留表格副本,请先自行影印。逾期递交、欠缺数据或未能于截止时间前补交有关文件,恕不受理。
附件文檔
相关资料
-         审核程序
-         优先考虑及重点资助的活动
-         厘定资助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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