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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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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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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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石艺文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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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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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举办展览、研讨会、讲座等用途。内设互联网上网区,供公众查询相关艺术和文化信息。同时可应团体参观者的要求,提供导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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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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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IC〕-塔石艺文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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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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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荷兰园大马路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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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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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时间:每日上午 10 时至晚上 7 时(公众假期照常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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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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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电话:28 522 003
电邮 :
av@ic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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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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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000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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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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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赏服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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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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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 / 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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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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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临或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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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递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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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赏服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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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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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申请表后,将根据各学校 / 团体申请的先后次序及实际情况作出安排,并于 3天内以电话回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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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或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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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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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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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参观人数要达 15人或以上;
专题导赏服务时间每次约 1小时;
申请须于预定参观日 1星期前提出;
在同一时段内该馆提供的导赏服务只限于 45人以内。如团体众多,则采用先到先得的方法作出安排。
查询参观及导赏:
电话:28 366 866
传真:28 366 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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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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