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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作者:佚名发表日期:2007-07-04 16:15:25 字体:【

手续编号

IC0016E

办理类型

外借、续借及还书服务

相关服务

 

 

电子化新闻资讯服务 (IC0016A)

 澳门资料室 (IC0016B)

澳门地图资料 (IC0016C)

网上续借服务 (IC0016D)

多媒体视听室及互联网服务 (IC0016F)

资料复制服务 (IC0016G)

网上预约借书服务(IC0016H)

『图书馆e学堂』教育课程 (IC0016I )

读者证申请 (IC0017)

国际标准书号 (IC0018)

国际标准期刊号 (IC0019)

国际标准录音录像资料代码 (IC0020)

服务对象

持有有效澳门中央图书馆读者证人士

申请方式

 

借书、还书

读者必须亲临图书馆以有效读者证件办理外借或还书手续。

续借

读者可亲临图书馆以有效读者证件办理续借手续或于互联网上办理续借手续

费用

免费

办理时间

自开馆至闭馆前15分钟止

备注事项

 

 

借书

1.          凡持有澳门中央图书馆读者证人士,均可在澳门中央图书馆辖下各馆(民政总署大楼图书馆除外)借阅图书资料。

2.          外借图书或多媒体视听资料以五项()为限,借期由借出日起计十五天。外借期届满前,可续借一次。

3.          借书时请检查所借图书资料是否完整无损,如发现缺损,应向馆员声明。

4.          倘遇计算机故障时,请填写借书单,以保留记录。

5.          古籍、特藏资料、参考工具书及未编目的图书资料不外借。

6.          本馆若有临时需要,可随时向借阅者收回所借的图书资料。

续借

1.凡图书资料在借期届满前均可续借一次,借期十五天,由办理续借手续当日起计。
2. 下列情况,不能办理续借:
(1) 需要续借的图书资料已逾期。
(2) 第二次续借。
(3) 未缴清借阅记录内的积存罚款。
(4) 图书资料已损毁,需要修补。
(5) 图书资料已被其他读者预约。
(6) 本馆若有临时需要,须要收回的图书资料。
(7) 凡于互联网上办理续借手续,建议在借期届满前最少两  个工作天办理网上续借手续,以免续借不成功时,可亲自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或归还图书的手续。

还书

1.          本馆现已提供跨馆还书服务,读者可到澳门中央图书馆辖下各馆(民政总署大楼图书馆除外)归还图书资料。

2.          每项()图书资料逾期每天罚款澳门币一元。

 3.          归还的图书资料必须交予馆员处理后方告完成,切勿自行将图书资料上架或随意放置。 

 4.          遗失图书资料,需照价赔偿;若已逾期,还须缴付逾期罚款。

5.          损毁图书资料,需照价赔偿。

6.          不归还图书资料或不缴付逾期罚款者,暂停借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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