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次粤港澳文化合作会议
2010年6月24-25日 澳门
第五组: 非物质文化遗产
主持人/召集人:苏章鸿先生(广东)
报告:
第五小组讨论情况汇报
一.对第一部份“去年合作情况报告”的内容,三方均认为表述比较全面,没有异议
二.对第二部“新的合作”建议意见如下:
(一)在开展活动方面
对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方面,澳门方提出在非遗传承保护方面,要关注青少年的培养,并提出以往此类交流,广东到港澳比较多,希望能促成今年澳门的儿童粤剧『双枪陆文龙』到粤广演出交流,粤港方均原则上同意此项提议,港方考虑安排在「粤剧日」演出,提请澳方在7月10日前向粤港方提供该剧的录像及演出方案。
考虑到非遗保护工作的方向,对粤剧的保护,更多是对其传统、原真形态的保护。因此,对粤剧的创新发展,如组织粤剧交响化的探索,应放在第一组去探讨。
对举办粤港澳青年文化之旅活动,此项工作已进行多年,已形成比较成熟的做法,现已进入操作阶段,没有异议。
对落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承诺方面,同意在第五组的框架下,针对粤剧的相关工作,由三地各推荐一名联络人,组成一个工作小组,并制订出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
对推动三地区粤剧日活动方面,三地计划组织好今年的粤剧日活动,并于七月三十一日前,由三地各提出三条以上的宣传口号,滙集到广东省文化厅非遗处,再选出若干条宣传口号,经三方认可后,作为三地今年粤剧日的共同宣传口号。
对香港康文署计划举办「南音」和粤剧项目,此两项已纳入工作计划,已在实施中。
对澳方计划举办「南音说唱」展览,作为单独一项执行,香港康文署及广东省文化厅同意给予协助及支持。
(二)在非遗保护工作方面
对于『粤剧大词典』,三方都认为出版修订工作不适宜现时进行,但建议应注意收集各方意见,便于适当时间进行修订,同时建议应扩大对『粤剧大词典』宣传力度,提议由广东省文化厅提出宣传方案,港澳方配合宣传『粤剧大词典』的影响面。
对第十七条的意见,将第十七条前半部份内容并入前面非遗的条款,
对第四、五、六、七、八、九、十等涉及非遗方面的内容,建议将其合并,归纳成三方面内容来表述。一是展览、展示、交流、表演及传承人的演示;二是收集、挖掘、整理、申报、理论研究等。三是从传承、培训、人才交流等方面进行合作。
(三)在人才交流培养交流方面
对由广东粤剧学校作为三地粤剧培训基地的问题,由于三地对此条内容的表述尚有异议,三方同意继续协商。
三、关于明年合作方向的提议:
本次会议所提出和制订的工作内容,其中长期性的工作,可纳入明年的工作项目。
探讨举办一个非遗内容的三地巡展。
加强对粤剧理论的研究,以设立一个研究课题,然后组织三地专家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