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粤港澳文化合作会议作者:佚名发表日期:2010-07-05 09:21:26 字体:【


第十一次粵港澳文化合作會議
2010年6月24-25日.澳門

第五組: 非物質文化遺產
主持人/召集人:蘇章鴻先生 (廣東)


報告:
第五小組討論情況匯報

一. 對第一部份“去年合作情況報告”的內容,三方均認為表述比較全面,沒有異議
二. 對第二部“新的合作”建議意見如下:
(一)在開展活動方面
 對舉辦非物質文化遺產展演方面,澳門方提出在非遺傳承保護方面,要關注青少年的培養,並提出以往此類交流,廣東到港澳比較多,希望能促成今年澳門的兒童粵劇『雙槍陸文龍』到粵廣演出交流,粵港方均原則上同意此項提議,港方考慮安排在「粵劇日」演出,提請澳方在7月10日前向粵港方提供該劇的錄像及演出方案。
 考慮到非遺保護工作的方向,對粵劇的保護,更多是對其傳統、原真形態的保護。因此,對粵劇的創新發展,如組織粵劇交響化的探索,應放在第一組去探討。
 對舉辦粵港澳青年文化之旅活動,此項工作已進行多年,已形成比較成熟的做法,現已進入操作階段,沒有異議。
 對落實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承諾方面,同意在第五組的框架下,針對粵劇的相關工作,由三地各推薦一名聯絡人,組成一個工作小組,並制訂出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
 對推動三地區粵劇日活動方面,三地計劃組織好今年的粵劇日活動,並於七月三十一日前,由三地各提出三條以上的宣傳口號,滙集到廣東省文化廳非遺處,再選出若干條宣傳口號,經三方認可後,作為三地今年粵劇日的共同宣傳口號。
 對香港康文署計劃舉辦「南音」和粵劇項目,此兩項已納入工作計劃,已在實施中。
 對澳方計劃舉辦「南音說唱」展覽,作為單獨一項執行,香港康文署及廣東省文化廳同意給予協助及支持。
(二)在非遺保護工作方面
 對於『粵劇大詞典』,三方都認為出版修訂工作不適宜現時進行,但建議應注意收集各方意見,便於適當時間進行修訂,同時建議應擴大對『粵劇大詞典』宣傳力度,提議由廣東省文化廳提出宣傳方案,港澳方配合宣傳『粵劇大詞典』的影響面。

 對第十七條的意見,將第十七條前半部份內容併入前面非遺的條款,

 對第四、五、六、七、八、九、十等涉及非遺方面的內容,建議將其合併,歸納成三方面內容來表述。一是展覽、展示、交流、表演及傳承人的演示;二是收集、挖掘、整理、申報、理論研究等。三是從傳承、培訓、人才交流等方面進行合作。
(三)在人才交流培養交流方面
 對由廣東粵劇學校作為三地粵劇培訓基地的問題,由於三地對此條內容的表述尚有異議,三方同意繼續協商。
三、關於明年合作方向的提議:
 本次會議所提出和制訂的工作內容,其中長期性的工作,可納入明年的工作項目。
 探討舉辦一個非遺內容的三地巡展。
 加強對粵劇理論的研究,以設立一個研究課題,然後組織三地專家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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