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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节目办事处定期筹办各类电影艺术活动,包括在本港各文娱场地举办的电影放映节目、研讨会及其他艺术欣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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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事处主要以「主办」、「合办」或「赞助」的形式举办节目。就「主办节目」而言,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负责支付所有费用,门票收入则拨归署方所有;「合办节目」则由署方支付部分制作费用,票房收益由署方及合办机构摊分。至于「赞助节目」,署方主要提供场地和售票服务,并协助宣传;有关的文化/电影机构则负责制作费用,门票收入亦归其所有。 除了定期的电影节目以外,本办事处亦经常参与策划有关电影的专题节目,例如赞助香港艺术中心举办香港独立短片及录像比赛,旨在推介高质素的非商业性短片及录像作品,并鼓励本地的独立电影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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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事处欢迎电影团体及影业人士提交节目建议。节目建议并无固定的书写形式或提交日期。一般来说,建议书应包括建议节目的内容、放映日期及场地、电影制作人的履历背景、旧作的影评报导和作品录像带,以及所需的制作费用(连开支细目)。
至于大型海外节目的建议书,最理想能够提早18个月提交;本地大型节目的建议书则应提早12个月提交。如建议书由递交至演出时间不足6个月,则很难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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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事处根据下列准则评审提交的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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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价值 ─ 节目质素为最重要的准则,并配合推动本地电影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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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文化交流的促进 ─ 在举办某一特定地区或国家的电影节目时,除了节目本身的质素以外,亦会衡量节目能否加深观众对该地区或民族的文化的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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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历史价值 ─ 在电影史或电影文化方面的影响力及历史地位,亦是评审的要素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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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与特别专题的相关性 ─ 本办事处亦会考虑所建议的电影作品是否与设定的专题吻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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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节目对观众的吸引力 ─ 为照顾社会各界人士的需要,本办事处在评估节目对市民的吸引力时,会考虑节目能否兼顾社会主流及少数社群的口味。为市民推介崭新的艺术形式亦为评选因素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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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机构背景 ─ 主办者必须为真正的非牟利机构方能获取「节目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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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的甄选准则,本办事处在定期的节目策划会议上考虑所收到的节目建议,并在有需要时谘询电影顾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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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零六年四月至零八年三月之电影顾问团,由专家及学者拨冗担任。他们就电影及媒体艺术等范畴,向本署提供专业意见、协调市民和电影工作者 / 机构的双边需要。
成员 ﹝排名不分先后、按英文姓氏序排列﹞ |
张志成先生 |
张同祖先生 |
庄澄先生 |
朱虹女士 |
方保罗先生 |
冯美华女士 |
冯意清先生 |
林旭华先生 |
吴振邦博士 (别名吴昊) |
吴思远先生 |
石琪先生 |
舒琪先生 |
史文鸿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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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852) 2734 2888 |
办事处地址 |
香港九龙尖沙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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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士巴利道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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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化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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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大楼7楼 |
图文传真 |
(852) 2366 5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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