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编号 |
IC0001 |
服务名称 |
公开映、演甄审 |
执行单位 |
文化局 ─ 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 |
申请地点 |
澳门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25号澳门互助会大厦5楼39室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
查询方法 |
查询电话: 28710306 图文传真: 28710311 |
IC0001A |
|
手续办理类型 |
申请映、演甄审之程序 |
服务对象 |
凡于澳门公映公演的活动及该活动的相关宣传品(包括海报、介绍画及剧照等),皆须经由委员会进行评审后,方得举行或展示 |
申请方式 |
须亲临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办理申请 |
必须递交之文件及数据 |
1.填写本会专用申请表(每份澳门币3元) 2.递交映、演活动的相关资料(包括:相片、海报、故事大纲及影像内容) |
费用(或税项) |
申请表的费用外,其余费用全免 |
办理时间 |
活动举办人应于映、演举行前72小时向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 |
备注事项 |
倘若映、演之申请内容更改以致影响已作之评级时,应重新申请评级 |
相关法例
|
1.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的组织及运作 经八月二十三日第40/93/M号法令及五月十八日第35/89/M号法令修改的五月二十日第15/78/M号法令 2.关于色情及猥亵物品的公开贩卖、陈列及展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