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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文化局作者:发表日期:2007-07-04 12:21:01 字体:【

服务编号

IC0002

服务名称

审批在澳门进行制作及导演影片、纪录片或广告片的申请

执行单位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IC﹞─ 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

申请地点

澳门塔石广场   文化局大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30分至545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30分至530

查询方法

电话      :(85328366866

图文传真:(85328366899

 

 

手续编号

IC0002A

办理类型

申请在澳门进行制作及导演影片、纪录片或广告片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拟在澳门进行制作或导演下列影片、纪录片或广告片,应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提出申请。

1.          以本地区为主题或背景;

2.          需在公共街道进行拍摄,又或使用爆炸物品或特别效果及火器。

申请方式

亲身递交申请、邮寄或以图文传真办理

必须递交的文件

 

 

1.          已填妥的预先通知书(表格可在文化局网页http://www.icm.gov.mo/FilmLicense/下载);

2.          制作者的居民身分证或护照副本;

3.          制作机构的商业登记证副本;

4.          剧本的完整副本。

办理时间

须在展开拍摄工作20天前向文化局提出申请。

表格下载

预先通知书

法例网址

核准对特定经济活动发出行政准照之制度。

经七月二十八日10/2003号法律修改的十月二十六日47/98/M号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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