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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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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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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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文化局申请举办文化活动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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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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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每年透过文化局对本澳文化社团作出资助,以鼓励和支持民间团体开展文学、美术、书法、摄影、录像、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学术研究等各方面的活动。
文化局现时提供两种资助方式:“年度活动计划资助”及“单项文化活动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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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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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
IC
﹞─文化活动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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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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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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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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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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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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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3996626
图文传真:28366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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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100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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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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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文化活动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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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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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活动计划资助
(
IC100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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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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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的一些未被列入年度活动计划之内的临时性文化活动,或以个人名义举办的文化活动,皆可以书面形式向文化局申请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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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递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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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宜于活动举办前两个月提出,申请信请交文化活动厅
2. 申请信须包括:
i. 申请者的联络电话及地址;
ii. 活动的主办
/
合办
/
协办机构名称;
iii. 活动的举办日期、地点、目的、内容、申请资助金额,并详列各项预计开支及预计收入;
iv. 预计开支应符合实际需要,若有夸大成份则计划或该项支出将不获考虑;
v. 文化局将考虑以上资料,以审核是否给予资助及厘定资助金额。如数据不足,文化局保留不资助该计划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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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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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通知日期:
文化局将于审核后发函通知有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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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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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资助款项:资助款项将于申请者确定活动举办日期后发放;如属出版刊物,资助则于出版完成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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