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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文化局作者:佚名发表日期:2007-07-05 10:58:58 字体:【
服务编号
IC1003
服务名称
向文化局申请举办文化活动的资助
服务简介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每年透过文化局对本澳文化社团作出资助,以鼓励和支持民间团体开展文学、美术、书法、摄影、录像、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学术研究等各方面的活动。 文化局现时提供两种资助方式:“年度活动计划资助”及“单项文化活动资助”。
执行单位
文化局﹝ IC ﹞─文化活动厅
申请地点
澳门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查询方法
电话       :3996626
图文传真:28366808
网址  : www.icm.gov.mo/association
 
IC1003B
办理类型
单项文化活动资助
相关服务
年度活动计划资助 ( IC1003A)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社团的一些未被列入年度活动计划之内的临时性文化活动,或以个人名义举办的文化活动,皆可以书面形式向文化局申请资助。
必须递交文件
1.          申请宜于活动举办前两个月提出,申请信请交文化活动厅
2.          申请信须包括:
i.              申请者的联络电话及地址;
ii.            活动的主办 / 合办 / 协办机构名称;
iii.          活动的举办日期、地点、目的、内容、申请资助金额,并详列各项预计开支及预计收入;
iv.          预计开支应符合实际需要,若有夸大成份则计划或该项支出将不获考虑;
v.            文化局将考虑以上资料,以审核是否给予资助及厘定资助金额。如数据不足,文化局保留不资助该计划的权利。
办理时间
结果通知日期: 文化局将于审核后发函通知有关结果。
备注事项
发放资助款项:资助款项将于申请者确定活动举办日期后发放;如属出版刊物,资助则于出版完成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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