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公约》)的规定,各缔约国应在社区、群体和相关非政府组织的参与下,确认和确定境内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以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作为保护的基础。
自2006年《公约》生效后,政府便筹划进行全港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以搜集研究数据,用以编制本港首份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政府于2008年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咨询委员会(非遗咨委会),督导全港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工作,并于2009年8月委聘香港科技大学华南研究中心(研究中心)进行全港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经过三年多的时间,整项普查工作于2013年年中完成。
研究中心就接近800个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个案进行了广泛研究和实地考察。非遗咨委会根据研究中心提交的调查结果深入讨论后,推荐了一份包含477个主及次项目的香港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议清单。
为搜集社会各界对建议清单的意见,政府于2013年7月10日至11月9日,展开为期四个月的公众咨询。期间,政府除收到十八区区议会和乡议局的意见外,还收到多份由市民和团体提交的书面意见。非遗咨委会参考了公众意见后,将建议列表项目由477个增至480个。该份建议清单最后获政府确认,并于2014年6月公布为香港首份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
按照《公约》的五个类别,纳入香港首份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的480个项目分布情况如下:
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主项目10,次项目14,总数21
表演艺术:主项目21,次项目18,总数34
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主项目74,次项目248,总数292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主项目4,次项目3,总数6
传统手工艺:主项目101,次项目36,总数127
总数:主项目210,次项目319,总数480
(每个类别及所有类别合计的「总数」,已扣减那些因带有次项目而被重复计算的主项目的数目。)
政府将根据普查结果和首份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在咨询非遗咨委会的意见后,制订和加强保护措施,也会设立机制,以便定时更新列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