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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本站原创作者:佚名发表日期:2006-12-11 02:44:15 字体:【
营造发展文化产业的环境



文化产业是一个涵盖文学艺术业、广播影视业、新闻出版业、音像制品业、演出展览业、文化娱乐业、文化信息业、策划创意业、文化教育业、文化旅游业、体育竞技业等在内的广大的产业系统,是公认的具有无限生机与活力的朝阳产业,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如何加速发展我国文化产业,应对加入WTO后国外文化产业的冲击,既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又体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是摆在每一位文化工作者面前的现实问题。专家认为,从文化产业立法、文化产业政策、文化投资环境、文化市场管理、文化经营人才培养等方面入手,是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根本途径。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管理经济。而文化产业涵盖面广,牵涉到众多业务主管部门,如果没有一套科学完善系统的“文化产业法”,是极不利于文化产业大发展的。文化产业既具有意识性质,又具有公司性质,它既要按照《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等基本法规运作,又要遵循其自身运行规律和文化市场需求运行。制定“文化产业法”,或按照文化产业的不同门类制订相应法规,如影院合资经营管理规定、音像分销的合资合作办法、影视法、网络文化管理办法、传媒管理办法、体育产业法等,或按照文化产业性质制定有关法规,如文化产业投资法、文化市场管理法、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及管理规定、文化产业税收政策等。要从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共性与个性上入手,认真研究文化产业的运作机制、运行规律,即文化产业既具有认识价值、思想价值、教育功能、审美价值等特点,又具有商业价值、经济价值、实用价值、娱乐价值等要素。因此,既不能按照纯粹的物质资料生产来要求文化产业,一切讲经济效益,不讲精神文明建设,也不能仅从事业的、精神的层面来要求文化产业,只强调意识形态性质、思想教育性质,因为文化产品的寓教于乐、益知增趣、修身养性作用是其他任何产品无可替代的。这些特殊性决定了制定文化产业政策法规的特殊性。

文化产业法规政策的制定,对于改善文化产业投资环境,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满足多样化、个性化的文化消费,拉动内需,促进国家综合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文化产业法规政策滞后,影响了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譬如,文化企业用地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问题,若不考虑文化产业的特殊性而与其他产业相等对待,势必迫使文化产业放弃思想认识教育审美等内在功能,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的,就会造成没有文化理性、科学理性、审美理性的利润争夺和文化衰落,违背了发展文化产业的根本目的。

面对国外文化企业的准入和最惠国待遇,我们制定的文化产业法规政策同样适用于国外文化企业。但我们要抢占文化产业发展制高点,充分利用WTO有关文化的例外条款,对涉及国家文化安全和民族文化传统的内容实施必要的保护,建立国家文化安全预警系统,加强文化安全立法建设。要以全社会的文化力量来构筑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格局,实行文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社会化和公共化,使民间资本、民营力量和政府的、国家的资本共同组成经济利益共同体,一同应对加入WTO后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冲击,大力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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